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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野猴成“灾”,为何不能一抓了之?

人猴冲突二十年:从偶发到常态的无奈
野生动物保护
百色五村镇果农莫晓战遇到的情况,在桂西、桂北山区绝非个例。我走访过隆林、西林、田林一带,不少果农都苦笑:“猴子比天气预报还准,果子一熟准时报到。”这些猴群主要是猕猴,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时间倒回二十年前,人与猴的冲突还只是偶发——那时山林茂密,猴群食物充足。但近十年,随着退耕还林成效显现,猴群数量快速恢复;同时,果园经济林扩张,又让它们的天然觅食地部分被替代。一边是保护成功的“果实”,一边是农民受损的“现实”,矛盾就这样被摆上了台面。镇政府给出的“驱赶”建议,比如放鞭炮、敲锣、扎稻草人,很多老农户都试过,效果就两个字:“管用,但只管一阵。”猴子太聪明了,几天就识破这些“纸老虎”。
“驱赶不抓捕”背后的法律与人情账
人猴冲突
“不能抓捕弄死”的规定,直接依据是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。法律条文背后,其实是一笔复杂的“生态账”和“长远账”。捕杀几只“肇事猴”看似简单,但很可能破坏猴群结构,引发更不可控的生态连锁反应。更深层的是,猕猴作为保护动物,其生存状态是地方生态环境的“指标”之一。但账的另一头,是果农实实在在的损失。一个细节常被忽略:根据相关法规,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,可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补偿。但实际操作中,补偿认定难、标准低、流程长,很多果农根本不知道或嫌麻烦。这造成了“保护成本个人承担,保护成果社会共享”的错位感。镇政府“可以驱赶”的回应,在法律框架内已是最大限度的支持,却也透露出基层在“绝对保护”与“民生利益”间的两难。
除了敲锣打鼓,我们还能做什么?
乡村治理
那么,除了被动驱赶,有没有更主动的“相处之道”?国内一些猕猴泛滥地区其实有探索。比如四川部分景区,通过科学投喂固定食物,将猴群引离农田;云南一些村庄,则采用建立物理隔离带(如带电围网)的方法,成本虽高但效果持久。回到广西,我们或许可以思考:能否由村镇或合作社牵头,引入保险机制,对猴灾进行集体投保?能否在果园规划初期,就优先选择猴子不喜食的品种,进行生态化种植?或者,借鉴龙胜龙脊梯田的“景观化”思路,将偶现的猴群转化为生态观光的看点之一?这需要政府、科研机构与农户坐下来,算一笔更精细、更长远的“共处账”,而不是简单地将问题推向“人”与“猴”的对立。
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,本质是发展中的阵痛,考验的是我们治理的智慧与温度的平衡。保护野生动物,不应只是冰冷的法条,也应包含对受损者的人文关怀;发展农业经济,也不能仅仅追求产量,而需考虑与生态的共生之道。当你的家乡也面临类似的“甜蜜烦恼”时,你认为更可行的出路,是优先保障农户的生计,还是不惜代价维护生态的绝对优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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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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